关于印发《包头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包头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室发〔2019〕15号
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 市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包头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包头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 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 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 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相关辅助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囯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囯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包头市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贯彻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涉及我市的经贸谈 判。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包头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菅商环境。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我市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牵头推进我市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储备管理。
(2)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棉花、食糖、化肥、药品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
第四条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 档案、新闻宣传和机关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审核和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邀请函上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研究全市商务领域、口岸管理相关政鋒规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商务、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市囯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局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对外开放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目标,研究拟定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政策、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我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优化口岸菅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负责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资金项目的筛选储备、政策发布、审核、申报、统计分析、项目落实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秩序科)。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流通业发展科。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菅、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菅等进行管理。
(七)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指导全市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八)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牵头推动全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十)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外囯投资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利用外资政策。负责我市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相关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我市企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和上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接收和上报。
(十三)现代服务业统筹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承担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服务业的运行分析,监测、预测发展动态及趋势,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对相关指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研究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动引导现代服务业。(服务业职能调整的批复)
第五条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14正(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7副(含专职纪检委员1名)〕
第六条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包头市贸促会主要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外贸、外资、外经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工作部署,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与海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的经贸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其相关活动。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商会代表团和工商界人士来访,组织我市经贸、商会代表团及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和考察,协助市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的经贸信息网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对象,提供贸易机会、信息咨询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咨信调查服务。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协调全市出国经贸展览相关的管理工作;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博(展)览会组织的联系,在国外举办我市经贸展览会、洽谈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接待、承办境内外在包头举办的经贸展览会、展示会、新产品样品、样本陈列会;接待、承办境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业在包头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认证对外贸易单证;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事务;代理A]队单证(即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签发;代办领事认证事务和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受理涉外经贸(海事)纠纷的调解;开展接受委托代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诉讼业务服务;代理我市企业在国外和外国公司及个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调解及技术贸易业务。建立区、县(国际商会)分支机构及市行业贸促会(国际商会)机构,并进行业务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发展和管理会员;开展会员服务及培训工作。接受海外企业、团体的委托,代办在我市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的申报手续,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和促进外贸、外资、外经业务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办好会直属企业,努力改善服务手段,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作贡献。办理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
包头市口岸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配合各联检单位做好口岸通关服务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申报口岸数据;建立、维护我市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并做好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和俄蒙地方政府和我国各类驻外机构在经贸活动方面的协调联络;收集俄蒙方面的法律政策信息,为我是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为我市对外经济合作提供翻译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包头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典当、拍卖、再生资源回收、对外劳务合作等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受理和督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的举报与投诉案件;负责监督、指导旗县区商务执法工作。(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
包头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全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企业的具体组织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引进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的信息收集、监测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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