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守信激励措施信用奖励案例
发文时间: 2026-02-02
资料来源: 包头市商务局
在国家信用共享平台上被认定为诚信示范、诚信标杆的企业优先享受信易+激励奖励政策。
办理依据:《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办理事项:在行政监管、服务便利等方面给予激励,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升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执行部门:包头市商务局
奖励对象:包头晶鑫石化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7610809499)
奖励措施:推荐该企业参加并获评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2026年2月-4月,在对企业安全检查中,对该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减少抽查频次。
包头市商务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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