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9号)和市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电商发展措施》。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包头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培育多层次的电子商务集聚服务网络,营造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环境,加快电子商务向实体经济各领域渗透,持续提高电子商务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区域物流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网络交易额1000亿元。
三、措施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1.申报奖励的主体,必须是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申报纳税,从事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电商发展措施》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核心内容解读、惠民利民举措
《电商发展措施》分为六个部分,22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加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加大平台的投资力度和支持创新工作平台建设。
第二部分是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主要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示范园区建设和企业数字化发展。
第三部分是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主要从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常态化举办“双品网购节”,农畜产品开拓渠道,优势产业产品电商化改造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方面进行政策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是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主要从促进电子商务与社区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支持快递进嘎查村,提升商务领域标准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构建共享云仓配送体系方面进行扶持。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两部分。
第六部分是附则部分,主要包括政策资金的补贴方式和具体要求等。
五、关键词诠释
1.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相关销售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3.结算中心:指由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办理企业内部各成员或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的实体。
4.海外仓:主要指跨境电商企业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在境外开设仓库,实现对境外地区的集中配货和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