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包头市商务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特木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整顿预付卡问题联合机制,着力解决我市单用途预付卡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模式成为比较普遍的市场消费模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风险和预付卡投诉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调动旗县区商务部门力量,市县联动竭力维权、保障商务部门预付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门主要负责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法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行为。主要分为规模发卡、品牌发卡和集团发卡三种情况。截止目前,通过市商务局备案的企业共计14家,其他发卡企业均由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长期以来,市商务局按照《办法》,结合商务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市县联动,依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应备未备”企业备案,依托资金监管银行和审计机构加强备案企业发卡行为审核和专项审计,加强宣传和舆情研判 ,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竭力维护商务领域预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商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管理
一是推进“应备未备”企业备案。根据《办法》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每年组织旗县区商务部门对属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未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排查力度,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抽查,重点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餐饮以及洗浴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按照应备尽备的要求,多措并举,督促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切实提升全市备案企业数量。对符合市商务局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督促其及时和市商务局对接,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备案要求。对于不符合市本级备案条件的法人企业督促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好属地备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备案和属地管理工作。例如在2024年度全面排查中,新增1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二是加强已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认真核查本辖区在市本级和属地备案企业季度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预收资金比例、资金存管比例以及银行保险机构确认等关键数据,对虚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备案企业季度预收资金差异较大的,要现场进一步核实。同时,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在市商务局备案的发卡企业预售资金情况和存管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企业发卡行为合法合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通过责令整改或下达行政处罚通知的方式督促发卡企业依法合规开展预付卡业务,切实防范和化解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风险。
(二)加强宣传和舆情研判
加强舆情研判,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办法》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给予发卡企业和社会公众舆论引导。力争做到靠前防范,抓早抓小,面对经营困难出现兑付困难的企业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渡过难关。妥善处理发卡企业因经营困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无能力兑付资金或跑路等原因引发的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例如包头市草原牧歌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计划停发预付卡时,我局及时督促该公司提出停止发放预付卡的请示并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报纸向社会公告。对涉及备案或发卡管理的举报投诉,会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办法》处理。要求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预付卡工作信息报送,对屡查不改或屡查屡犯企业、失联跑路备案企业等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向有权查处部门移交。对关门跑路的发卡企业,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交。
三、取得成果
截止目前,通过市商务局备案的企业共计14家,其中规模发卡13家,品牌发卡1家,2024年度新备案1家。通过市区联动,旗县区属地管理和市商务局综合督促指导,目前备案企业均能够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发卡业务,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存管,暂未出现大规模群众性事件。
四、举一反三
经了解,北京等搭建预付卡管理平台的地区,均属于省级层级有立法权,以管理条例形式立法要求商户全部上平台运营,接受监管。内蒙地区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包头市作为地级市,没有立法权,没有出台加强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权限,因此在市政府关于《我市在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卡)监管方面情况》约稿中,已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各自职能范围就预付卡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情况汇报,市商务局在约稿中明确提出建议,建议参考北京市做法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地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特别是要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继续加强职能范围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建议不断优化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做好商务部门职能范围内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和自治区商务厅的沟通对接,建议参考北京市做法,积极建议自治区政府层面出台地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特别是要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范围,自治区层级搭建预付卡服务系统,并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接,备案平台设市、旗县区两级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属地经营者发卡申请,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步预付消费数据,同时通过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预付资金进行存管,既可以约束发卡主体,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资金,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同时,积极建议我市成立预付式消费工作专班,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和发生大规模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应对工作,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资格、发卡方式、责任义务、资金管理、违约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合力共治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市商务局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充分发挥有解思维,不断优化管理模式,为保障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签 发 人:石丽娜
承办部门:包头市商务局
承 办 人:戎茜
联系电话:18147264368
单位名称:包头市商务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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