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宣传、商务、教育、财政、人设、自然资源、农牧、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国资委、金融办、文物、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发挥地方优势,推动老字号坚持传承保护,加快改革创新,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包头市商务局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包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包头市文物局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促进包头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
1.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挖掘整理老字号传统品牌文化、独特技能和特色工艺,鼓励符合条件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体现行业特色、反映民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
2.加强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在城市更新中保护老字号原址原貌,允许老字号企业合理保留传统文化风貌,对老字号建筑按照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文物的级别进行认定和公布,并将老字号项目落实到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照保护要求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对老字号商标进行重点保护。支持老字号出口企业加强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加大针对老字号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老字号传承体系
4.加强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就业工坊,培育传统工艺品牌。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开发推广预制菜,丰富老字号餐饮服务模式。引导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和传承所,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5.加强老字号历史文化传承。运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记录、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弘扬老字号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诚信为本的传统商业文化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赋能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提升品牌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
6.加强老字号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相关工作室和实训基地,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老字号技艺工艺相关课程。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掌门人、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和培训计划,参加行业大师评定。(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驻包高校)
三、提升老字号创新能力
7.促进老字号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推进现代生产方式,创新研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举办名优特产品大赛等活动,挖掘老字号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农牧局)
8.促进老字号经营管理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营销模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开设形象店、集成店,为消费者提供现场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提升营运效率。支持老字号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强在景区(点)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9.促进老字号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商标所有人依法评估字号、商标价值,转让商标或作价入股。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市属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跨地区、跨行业重组整合,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四、提升老字号发展动能
10.推动老字号集聚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建设纳入自治区级步行街示范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乡(镇)政府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老字号特色小镇,提供沉浸式老字号消费体验。鼓励老字号企业在机场、火车站等各类客运枢纽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专柜,提升品牌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对老字号企业在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老字号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营造老字号发展环境
12.推动老字号标准引领。引导老字号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和支持制定老字号传统技艺和服务标准,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地方媒体资源,深入挖掘老字号承载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包头市各媒体平台等载体,创新传播内容,讲好老字号品牌故事,推动老字号品牌文化对内对外推广传播。优先支持老字号参与宣传活动,在各类重要展销会展览会中推广老字号产品和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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