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10-11
资料来源: 市商务局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的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1月1日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27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部门名义印发)2件,废止的0件,失效的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部门名义印发)
包头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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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部门名义印发2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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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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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商务局 |
包商务市运发〔2021〕46号 |
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本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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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商务局 |
包商务建设发〔2022〕38号 |
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包头市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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