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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 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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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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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 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 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工科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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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局领导分管工作情况介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工科 |
负责党组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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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 开管理信息 |
政府信息公 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 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的情况、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 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前向本级政府信 息公开⼯作主管部⻔提交本⾏政机关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作年度报 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电商中心 |
承担政务公开相关 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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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信息 |
局机关及二 级单位年度 预算公开 |
单位概况、预算编制说明、政府采购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 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法律 |
政府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及二级单位 |
承担财务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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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 级单位年度 决算公开 |
单位基本情况、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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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政 协提案 |
提案建议的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办理情况等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作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的通知》 |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程序及方式 4.主动公开。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予以公开。 (二)公开方式。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 应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原则上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 1 个月内,在市政府和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上 进行公开。 二、考评主要内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落实“五位一体 ”办理体系,党组(党委)会议按期审核答复意见情 况;2.“三见面 ”办理机制落实情况;3.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 4.答复意见录入包头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市政协提案工作信息平台 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5.办理结果满意情况。 |
行政规章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 1个月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承担督查督办相关 工作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1.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和有效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负责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政策解读 |
1.公开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2.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政策图解与对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商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按要求更新公开指南 | |||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10041号